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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范围野生
发布时间:2022-06-15 20:23:01 来源:ror体育app下载 作者:ror体育官网下载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9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1、立案责任:发现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反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7、执行责任:按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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